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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企业申请专利的办理步骤

作者: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1 08:20:12

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的商标遇有下列情形,美国商标注册将会被驳回:

1.内容包含不道德的、具有欺骗性或诽谤性的商标;

2.含有以美国或美国各州或自治团体或外国或相类机构之旗帜、或纹章或其他标志或由其组成的商标;

3.红十字标志及其符号、徽记的模仿物或其组合;

4.联合国的徽记或其模仿物;

5.当商标用在申请人商品上时,仅仅是描述或欺骗性错误描述商品或主要为地理描述或欺骗的、错误的、地理描述的商标;

6.仅为姓氏的商标;

7.未经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签字作为商标;或在总统夫人在世时,未经其书面同意,使用美国已故总统的名字、签字或肖像作为商标;

8.此外,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注册的商标或与他人在美国在先使用而未放弃的商标、商号相似的,并且当使用在申请人的商品上时,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骗或误解的商标。

商标对企业发展而言如虎添翼,商标价值越高,对企业的发展促进作用越大。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与壮大,必须重视品牌的力量,规划好品牌战略,走品牌竞争的道路。那么品牌与商标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以代办榆林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各企业注重商标的作用,重视品牌打造。

一、品牌与商标的联系“品牌”与“商标”的联系和区别,简单来说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1、从法律层面看品牌与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政策明文规定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划定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范围,并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理办法,如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对品牌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注册商标以获得法律保护的。

2、从企业角度看商标在企业手里,品牌在消费者心里。消费者一旦建立起对品牌的信任,就会产生对品牌的依赖,从而实现重复购买行为。同时,一个品牌在行业领域内占据领先地位后,便占领了消费者的心智,就会为竞争者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因为消费者一旦提起购买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时候,首先想起的就是某一品牌,其他品牌很难进入消费者的头脑。比如,提起可乐,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可口可乐,它也几乎成为可乐的代名词。其次是百事可乐,作为竞争者存在。二者几乎占据了可乐领域的绝对市场,其他可乐类饮料在一段时期内都无法涉足该领域。

二、如何发挥品牌与商标的作用?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企业需制定合理的品牌发展战略,迈出从“商标”到“品牌”再到“知名品牌”的步伐。

1、商标阶段商标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即可获得,接下来企业就应以注册商标为基础,进行合理的企业识别系统创建或针对某一产品开展品牌策划。这里涉及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不同概念。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品牌,如海尔,一个企业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品牌,如宝洁公司旗下的海飞丝、飘柔等,即个别品牌与统一品牌策略问题。但无论是哪一方法,从实质上讲就是赋予商标更多含义,即品牌内涵,包括企业文化、产品品质、文化意义等方面的内容。然后通过品牌形象设计,使品牌形象活起来,有助于进一步推广、传播。

2、品牌阶段到了“知名品牌”创建阶段,就要把品牌战略与企业战略管理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选择合适的营销策略、加大推广力度等方式,促使品牌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力,争取在业内占据一定地位。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3、知名品牌阶段在商标管理领域,有“驰名商标”的说法。驰名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评定,收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并不能同等而论。驰名商标是工商管理部门对知名品牌的认可,是从管理方的出发点进行评定的,其价值在于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但与品牌的市场价值并不一致。企业的品牌战略要从市场出发。目前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社会机构的评奖、评选、认定存在过多过滥的现象,企业不能盲目参与,尤其不能把获奖获评作为评价品牌战略是否有效的标杆。

品牌与商标联系紧密,由于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企业及个人的商标注册意识越来越高,因此商标注册案件也越来越多,好的商标资源却越来越少。

大部分榆林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建议大家的处理步骤如下: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碍。

其次,申请人还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对于和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以克服障碍。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如果确有例外情况,如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显著等,则可以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等证据以克服障碍。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4.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因此,作为克服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可以尝试和引证商标注册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5.协商商标转让申请人也可以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核准转让,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榆林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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